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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宜春律师:证明夫妻分居,常见的证据有这些

来源:宜春律师

  分居,是指夫妻两个人分开生活,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。很多人选择分居而不离婚,是因为这些人虽然觉得无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继续生活,但鉴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不愿意舍弃婚姻带来的诸多好处。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虽然在名义上还是夫妻,但实际生活中却是各过各的,互不干涉。那在法律上如何证明为夫妻分居呢?

 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:

  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;

  2、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,一定是要书面的,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;

  3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,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,在备注栏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邮寄凭证,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;

  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

  5、人证也可以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,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,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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